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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的加强有关于生猪**的屠宰厂的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监督以及管理的工作,杜绝病死的生猪流入到市场当中,地区将对于生猪的**屠宰厂的病死的生猪以及生猪的有关的产品实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相关制度。 其中,被送到生猪**的屠宰厂进行屠宰的生猪应该经过动物卫生的相关的监督机构进行检疫合格之后还要附有相关的检疫的证明才行。并且生猪在待宰的期间以及屠宰的过程还要严格的按照动物防疫法以及生猪屠宰的管理条例进行实施相关的检疫以及肉品品质的检验工作。部分病死的活猪以及被送到待宰圈之后导致死亡的生猪,在经过检疫以及肉制品品质的检验之后并且在证实是不能够进行食用的生猪以及送到**的屠宰厂的时候已经死亡的生猪都要严格的进行无害化处理工作。 对于已经建立病死禽畜无害化处理的监控以及信息的报送系统的生猪**的屠宰厂一定要进行病死禽畜无害化处理以及记录有关的无害化处理的过程。在通过系统进行报送病死禽畜无害化处理的信息以及处理的过程的时候,系统就会记录整个过程并且还会存档备查。部分没有建立病死禽畜无害化处理监控以及信息报送相关系统的生猪**屠宰厂在对病死禽畜进行无害化处理工作之**定要派人在现场进行监督整个的病死禽畜无害化处理的过程。